生態環境部:研究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考核
11月2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會議指出,動態發布《清單》,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對新污染物實施有效管控的重要依據和有力抓手,有利于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會議強調,要強化工作協同,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推動《清單》落地見效,確保各項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效落實。要壓實地方責任,研究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考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要不斷完善《清單》,將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進一步加強《清單》與現有污染防治制度機制的有機銜接。要加大支持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積極爭取資金支持。要做好宣貫解讀,讓管理部門掌握好管理要求,讓企業充分了解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