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縣級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小型焚燒“春天”來了?
從“填埋為主”到“焚燒為主”
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
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充分利用存量,健全收運體系
·東部等人口密集地區的,可以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
·中西部和東北等人口密度低、垃圾量少的地區,可以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5省區,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無害化填埋場,或者建設垃圾填埋場,但是要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
小型焚燒設施“循序漸進”
3點新商機